通辽职业学院2024年专项招聘41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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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由原哲盟师范学校、哲盟卫生学校、哲盟教育学院、内蒙古电大通辽分校合并组建而成,办学历史始于1951年,2009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园林式单位,自治区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外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和实训基地400余个;固定资产6.6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58亿元,馆藏图书83万册;校园网总带宽达11G。
学院下设38个内设机构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乡村振兴人才培训中心3个附属单位。现有各籍各类学生2.4万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连续4年招生突破4000人,毕业去向落实率稳定在90%以上。教职工800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27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97人;全国思政骨干教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9人、教学团队8个、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五一”劳动奖章7人、最美教师1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和通辽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党委组织部、编办关于提前启动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发[2023]156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一)本次招聘岗位计划41名,其中专任教师岗30名,辅导员岗10名,附属口腔医院临床医生1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通辽职业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辅导员岗位的,一经聘用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得转岗。
(二)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本次部分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具体包括: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8人,“高校毕业生”1人。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先退役后取得学历的以学历取得的时间为准。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16日(不含)至2006年4月16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考,年龄可放宽40周岁,即1983年4月16日(不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招聘岗位表》规定为准,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4年7月31日;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以上除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4月16日(不含)。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现场告知审核结果。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地点为: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8:30—4月17日17:00
第一阶段报名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此岗位转为普通岗位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具体调整岗位情况以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为准。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8:30—4月24日17:00
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具体调整岗位情况以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为准。
(2)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严禁同一应聘人员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自负。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服务期”,并提供服务期满证明。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通辽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考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1)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应聘人员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自行下载《通辽职业学院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按照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在登记表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色渐变底彩照,正反面彩色打印报名登记表。
②蓝底小二寸相片两张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二)笔试
1.笔试要求
笔试开考比例为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笔试科目为一科,类型为综合类试题,笔试时间2小时,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政策加分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网站通知公告为准。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判设定最低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3:1的,全部进入面试。
报考专任教师和附属口腔医院岗位人员主要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内容根据本人所报岗位自行设计,时间为15分钟,总分70分;结构化面试5分钟,总分30分。面试总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职业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数的,设置最低分数线,应聘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人员面试总成绩不能低于70分。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专任教师和附属口腔医院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专职辅导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岗位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确定考察人选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详见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通辽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考察工作由通辽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査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通辽职业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所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取消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公务员考录中录用或在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中,在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之后环节不再递补。
(五)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六)本方案由通辽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丛老师:0475—8888546 0475—8888535
举报电话:18347783579
电话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